Not known Factual Statements About 退租通知書注意事項

租樓要簽署租約,退租前亦要準備退租協議,亦稱退租通知書或退租書,作為正式的書面通知。租約協議內有訂明租賃期,但雙方是否可以提早退租? 退租書該何時填寫?退租書有何內容?下文逐點講解。

唔係講笑㗎,所謂「出租容易退租難」!退租要注意的事項,往往比出租時更多。皆因出租物業時,業主最關注的,通常都是㨂租客的背景、租金以及起租日期等等;如果出租物業是經由地產代理促成,之後的簽署租約、蓋釐印、交付按金等事項,一般都有地產代理代勞;而就算之後雙方再簽新租約,亦可在坊間購買「標準租約」表格,重新填寫租期,將原有或新加入的事項列明就完成。

常見問題

「生約」和「死約」最大的分別就是十分擁有「提早解約權」,業主在「死約」期間不得隨意加減租金,而租戶也不能隨意退租。但脫離「死約」期後,業主便能在生約期間隨意增加或減少租金。

終止租約通知書最快可生效的日子,是物業出租一個月後。即使租客原本計劃只租至「死約」結束,想直接在簽租約時一併簽署退租通知書,亦屬於無效的協議。這代表簽署正式租約後,無論雙方有什麼異議,都至少要維持租約一個月以上。

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,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,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(包括經濟損失)及訴訟費用。

退租通知書可以是業主給予租客,或是租客給予業主。建議透過面交或郵寄掛號信方法交收退租通知書,以確認對方能收到信件。

簽約嘅時候,通常都要交「兩按一上」嘅押金,就係兩個月嘅租金作為押金,再加上一個月嘅租金作為上一期嘅款項,總共就係三個月嘅租金。等你完成退租嘅程序,業主先會返返你兩個月嘅租金。如果發現有人為嘅損毀,業主可能會扣除部分押金作為賠償。

在租約終止前,租客與業主(或業主的代表)應共同檢查租屋單位內的家具和其他設施。此步驟旨在確定任何損壞或磨損情況,並決定是否需要租客承擔相關的維修或更換成本。通常,這會參照租賃開始時的條件清單或檢查報告。如果發現有損壞或者遺失,可能就要賠錢。

租客應交還空置管有權給業主,即把單位還原至剛搬進來的面貌,租客購買的家電需要搬走 (除非業主同意留下),如租樓前有拍照紀錄,或租約內有家電清單,清理物品時便可對照。

- 雙方同意條款 (例如租客使用的家具折舊外一切正常、單位內任何改動等),如租客的改動業主不滿意,業主有權要求租客還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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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的租賃協議中,按金(押金)通常會在租約終止後的一定時間內退還給租客。具體時間通常依據租約中的條款而定。常見的做法是:

"業主致住客或主租客致分租客加租通知書"英文,   "退繞"英文,   "退切"英文,   "退繳稅"英文,   "退動"英文,   "反退"英文,   "退治"英文,   "退關"英文,   "退閘"英文,   "退走"英文,   "退租"英文,   "退租;放棄租用"英文,   "退租檢驗"英文,   "退租設備"英文,   "退租箱"英文,   "退租證書"英文,   "退佐"英文,   "退夥"英文,   

除了列明退租的基本資料外,退租通知書亦應該詳細列明,單位的所有改動,及雙方達成協議的善後工作。例如租客在租住期間曾拆掉房門,改為開放式空間,亦需要在通知書上記載,業主需要和租客討論善後工作,即使業主決定無需租客還原原貌,亦最好紀錄在文件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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